2002年7月24日,劉曉慶因涉嫌偷稅漏稅,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批準被依法逮捕。經稅務機關調查認定,劉曉慶及其所辦的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和北京劉曉慶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自1996年以來,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虛假申報,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等手段,偷逃稅1458.3萬元。加上滯納金573.4萬元,欠稅2000萬。曉慶公司的賬號已被查封,銀行196萬元的存款全部被繳。劉曉慶在獄中壹年多。於2003年8月16日被取保候審。劉曉慶個人取保候審後向稅務部門補交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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