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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免稅額?

法律分析:

(1)退稅條件: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連續六個月(季度納稅,連續兩個季度)的增量免稅額大於零,第六個月的增量免稅額不低於50萬元;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B級;3.申請退稅前36個月內沒有騙取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4.申請退稅前36個月內未因偷稅受到稅務機關兩次以上處罰的;5.自65438,201,2065438年4月起,您未享受過立即取款、先收款後返還(取款)的政策。(二)增量免稅額:壹般企業增量免稅額是指2065438+2009年3月末相比新增的期末免稅額。(3)當期允許退還的增值稅留抵稅額:允許退還的增值稅留抵稅額×進項比例×60%,進項比例為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完稅證明上註明的增值稅比例。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退稅政策的公告

2.本公告所稱先進制造業納稅人,是指生產和銷售非金屬礦物制品、通用設備、專用設備、計算機、通信及其他電子設備、藥品、化學纖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及其他運輸設備、電氣機械及設備等的納稅人。上述銷售額比例按照納稅人申請退稅前12個月的銷售額計算確定;申請退稅前經營期不足12個月但超過3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計算確定。

3.本公告所稱增量抵稅額,是指期末較3月31,2065438新增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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