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稅小微企業認定標準:
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B級;
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退政策。
註意,上述四個條件需同時符合。
二、分析
納稅人申請享受留抵退稅政策,以納稅人提交《退或抵稅申請表》時的納稅信用等級判斷是否符合條件。適用增值稅壹般計稅方法的個體工商戶,可自願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參照企業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參加評價,並在以後的存續期內適用國家稅務總局納稅信用管理相關規定。
三、留抵退稅的申請時間
自2022年4月1日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但文件規定,小微企業增量留抵按月全額退還目前執行到2022年12月31日。
四、納稅人如何申請辦理留抵退稅
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應在規定的留抵退稅申請期間,完成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通過電子稅務局點擊辦稅、事項辦理、優惠、增值稅制度性留抵退稅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退(抵)稅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