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和宏觀調控的需要確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在50%的征稅範圍內減免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二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等附加於地方教育的優惠政策,可享受本公告第壹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三、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應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結果為依據。新設立企業登記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從事國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業,同時滿足申報期內從業人員不超過300人和不超過上月末資產總額兩個條件的,可在首次匯算清繳前按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第壹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參考以上內容?茂名市政府-關於進壹步落實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