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每個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業務推廣費支出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的15%,可以據實扣除;超出部分可以無限期結轉到以後的納稅年度。煙、糧、酒的廣告費不得在稅前扣除。納稅人因行業特點等特殊原因確需提高廣告費扣除比例的,須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批準。記住管理費用還是銷售費用,看妳的廣告起到什麽樣的作用。當然,二級科目不能寫屋頂費,要寫廣告費或者業務推廣費。業務推廣費和廣告費的區別主要在接受業務對象和獲取票據上。要看具體業務是否在電視、網站、電臺、報紙、戶外廣告牌等發布。通過廣告公司和專業媒體,並取得廣告業專用發票。如果這兩個條件成立,就可以作為廣告費,否則只能作為業務推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