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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社會保險統壹征繳信息管理系統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第四十六條規定: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為降低征收成本,理順職責關系,提高征管效率,為納稅人提供更好、更高效、更便捷的服務,將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轄區內各類稅收和非稅收入的征管職責。為提高社會保險基金征管效率,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機關統壹征收。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為主體,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國家稅務總局要會同省級黨委、政府,加強稅務系統黨的領導,抓好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優化各級稅務組織體系和稅收征管職責,按照“瘦身”與“健身”相結合的原則,完善結構布局和權力配置,構建優化高效統壹的稅收征管體系。方案還要求,改革要穩妥、緊湊、有序推進,中央和國家機關機構改革要在2018年底前落實到位。省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報中共中央批準,機構調整要在2018年底前基本到位。省級以下黨政機構改革由省級黨委牽頭,於2018年底前報黨中央備案。2065438+200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所有地方機構改革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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