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律師代理費最新收費標準 律師應當以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壹收案收費,不得私下收取律師費,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為處理受委托事物支出的必要費用仍須委托人承擔;也不同於訴訟費,律師服務費是基於委托關系產生的民事代理費用,訴訟費是基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產生的強制性費用;律師費是可協商的。 律師代理分為以下幾種: 第壹種:壹般代理。依律師職業道德為當事人代理案件,維護當事人權利。壹般為糾紛標的的3-5%。標的高的話也可以低於該比例。 第二種:風險代理。按勝訴金額或以得到的金額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費,或按減少的支付額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費,比例當然高於壹般代理。 第三種:半風險代理。給壹定的基本費用,其他的再按風險代理計算,當然就介於壹般代理和風險代理的比例之間。 二、《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第五十九條:律師收費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客觀:《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壹)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