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是合夥制,合夥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明確規定合夥企業不征企業所得稅。
律師事務所是指中華人民***和國律師執行職務進行業務活動的工作機構。律師事務所在組織上受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監督和管理。律師事務所應具備的條件是:
1、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2、有10 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資產;
3、有符合律師法規定的律師。
擴展資料:
設立條件
2008年新的《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律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壹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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