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綠植租賃屬於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稅率為13%。
對於壹般納稅人來說,如同時提供綠植租賃和植物養護服務,那麽就屬於兼營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和植物養護服務。在這種情況下,需分別按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和植物養護服務開具13%和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