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規定,指定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權屬,應當通過出售、贈送或者出租等方式由當事人約定。
3.如果開發商承諾送出的車位占用了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有車位的車位,則屬於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處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築區劃內規劃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所有權,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租賃的方式約定。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停車位和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