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買了壹套二手房過戶,地稅說所有過戶的房子都要經過他們系統評估,結果比成交價高了654.38+0.3萬。我該怎麽辦?

買了壹套二手房過戶,地稅說所有過戶的房子都要經過他們系統評估,結果比成交價高了654.38+0.3萬。我該怎麽辦?

1.提供並掌握支持妳索賠的有利證據,如交易記錄(銀行賬單等。)、見證人、同比房價、權威機構評估報告等。,根據案件的不同,證據的種類也不同。

2.與稅務機關有效溝通,提供妳所有的證據。註意原件的可控性。

第三,不行就交稅。

四、向上壹級稅務機關或上級稅務機關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申請稅務行政復議。

5.如不服稅務行政復議結果,可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在實踐中,只要妳能提供真實的關於交易價格的證據,稅務方是有相關爭議處理機制的。在復議前的爭議處理或溝通中,納稅人表達妳對復議和訴訟的想法會更慎重,壹般處理效果會更好。但是,必須註意的是,稅務機關對價格信息的掌握是全面的。而且,稅務機關有權調整房地產的交易價格。

有本事告我,沒本事找我幫忙。祝妳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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