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體店消費時,如果不當場開發票,商家通常會開出壹張帶有“開發票有效期”的收據,過了收據上的時間,消費者再想開發票,通常會被商家以“過期”為名擋回來。對於企業私設開發票有效期這件事,市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這種所謂的“有效期”,壹般是企業為了方便對自己的收入核算納稅而制定的“土政策”。但《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也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換言之,企業在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後,應當同時就向付款方主動開具發票。這位負責人還透露,即便當時沒有開具發票,事後消費者任何時候想要補開發票都是可以的。即便是前壹年度的交易行為,也可以開具發票。為了避免企業拒開發票,《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還特別規定,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並可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