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自2008年9月6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征收方式。現行的以買賣、繼承、贈與方式書寫的a股、b股轉讓文書,按千分之壹的稅率征收雙方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為單邊征稅,即以買賣、繼承、贈與方式書寫的a股、b股征收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