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人士的解讀,即便提供不了原購房發票,也未必就要全額繳稅,而是可以盡可能向稅務機關提供其他能證明契稅計稅金額的完稅憑證等資料,這樣的話也能進行差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消息,此次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首次涉及自然人繳納增值稅,特別是二手房買賣備受關註。
對此,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表示,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按有關規定差額繳納增值稅的,如因丟失等原因無法提供取得不動產時的發票,可向稅務機關提供其他能證明契稅計稅金額的完稅憑證等資料,進行差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