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規定第(三)、(四)項規定:“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行為之壹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有前款所列兩種或者兩種以上行為的分別處罰。
只要不是據實開具發票的,如果稅務局查的話會就出事了,罰款,甚至妳公司會吊銷稅務證、營業執照。犯罪是不會,但是會身敗名裂,從妳個人壹生長期發展來看,還是不要做這種事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