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免稅額申報口徑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75號
現將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免稅額的相關申報口徑公告如下: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後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13號),附件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壹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申報表主表),第13欄“上期留稅額”和“壹般項目”。
2.本公告發布前,申報表主表第20欄“期末留稅額”和“壹般項目”有余額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在第壹個納稅申報期內,將余額轉入13欄“期末留稅額”和“壹般項目”、“月數”。
三。本公告自2016 12 1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6 1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