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資料的,稅務機關可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
2. 情節嚴重的,罰款金額可提高至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
稅務的基本概念和原則:
1、稅收的定義:稅收是國家為了獲取財政收入和調節經濟,依法向社會成員征收的無償性質的強制性支付;
2、稅收的功能:稅收主要有財政收入功能、調節功能和社會管理功能;
3、稅收的原則:稅收征收和管理遵循合法性、公平性、便利性和經濟性原則;
4、稅種的分類:稅種通常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直接稅如個人所得稅,間接稅如增值稅;
5、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是指依法應當承擔納稅義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綜上所述,對於未按時報稅的行為,稅務機關將責令限期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不超過二千元的罰款;若情節嚴重,則罰款金額可提升至二千元以上,最高不超過壹萬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