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壹是稅務行政處罰的前置條件就是需要主管稅務機關向貴公司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沒有這個前置條件,稅務機關不會給予貴公司處罰的;二是《征管法》第六十條規定,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變更登記的,“可以”處罰,並不是“必須”、“應當”處罰,所以,稅務機關會根據情節判斷是否處罰。
總之,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變更登記的,絕對避免不處罰是不太可能,要有接受處罰的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