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為員工購買社保但申報個稅可能會帶來以下風險:
1.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為員工繳納社保是企業的法定義務,不履行這壹義務將違反勞動法律法規。
2.稅務風險:企業為員工申報稅款,但未繳納社保,可能導致稅務機關的調查和處罰。
3.員工權益受損:員工應享受的社保福利得不到保障,可能導致員工不滿和投訴。
4.對企業聲譽的影響:不為員工繳納社保的企業可能會被認為不重視員工福利,從而影響企業聲譽。
綜上所述,企業應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確保員工權益得到保障,同時規避違反勞動法律和稅收法規帶來的風險。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十、財產租賃收入;?"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