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業務公司的註銷如下:
(1)先召開股東大會,表決通過註銷公司的決議;
(2)在工商局註銷稅務、註銷代碼、註銷銀行賬戶、吊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營業執照後3年內未恢復公司的;
(3)註銷前,公司壹般需要清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債權申報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二、公司註銷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
2.清算組成員的《備案確認申請書》;
3.有限責任公司向股東大會提交決議,股份有限公司向股東大會提交決議;
4、經股東會或有關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
5.帶有取消通知的報紙樣本;
6.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