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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經營性外國駐華代表機構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如何計算?

代表處的納稅方式有兩種:

壹種是據實申報,這就要求建立和完善會計賬簿。應納稅額=(收入-成本)*25%。如果沒有收入,就是零申報。

第二類是核定征收,包括按總收入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和按支出折算收入。按收入總額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時,適用於能準確反映收入但不能準確反映成本費用的代表機構。所得稅計算公式為:應納企業所得稅=收入總額*核定利潤率*企業所得稅稅率。

按支出折算收入適用於能準確反映支出,但不能準確反映收入或成本的代表處。所得稅計算公式為:收入額=當期支出額/(1-核定利潤率-營業稅率)。

應納企業所得稅=收入*核定利潤率*企業所得稅稅率代表機構核定利潤率應不低於15%,但稅務局壹般核定為15%,從第二季度起由10%調整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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