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個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當妳的應納稅所得額達到某壹點時,妳的稅率將會發生變化,自然就會補稅。2019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改革,除提高“起征點”和增加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外,還首次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綜合稅制,就是“合並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稅款”,與原先壹直實行的分類稅制相比,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發生了改變,即將納稅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合並為“綜合所得”,以“年”為壹個周期計算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平時取得這四項收入時,先由支付方(即扣繳義務人)依稅法規定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年度終了,納稅人需要將上述四項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費用進行匯總,收入額減去費用、扣除後,適用3%—45%的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並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即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