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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年度最終結算的截止日期。

年度結算的截止日期是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2022年3月1日前離境的納稅人,可在離境前進行年度匯算清繳。匯算清繳是指年度終了後,所得稅和其他壹些適用預繳方法的稅種的征收、匯算清繳。所得稅等稅種通常是按照納稅人每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來征收的。年度結束後,按照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納稅。為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實際工作中,稅款壹般按月、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月、季預繳壹般按照納稅人本季度(月)的計稅依據計算應納稅額,往往難以與年度決算的計稅依據完全壹致。因此,年度結束後,要根據納稅人的財務決算進行匯總計算,把稅款還清,對預繳的稅款實行多退少補。壹般來說,企業的年度匯算清繳時間是在壹個自然納稅年度結束後,五個月內辦理,壹般時間是每年10月1日至5月31日。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結清企業退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十七條企業合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沖減其境內營業機構的利潤。

第十八條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結轉以後年度,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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