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13%增值稅稅率的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動植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範圍暫繼續按照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產品征稅範圍註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和現行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