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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發票勾選認證時間

法律分析: 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2017年1月1日及以後開具發票的勾選認證時間沒有限制。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 壹、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上述扣稅憑證信息進行用途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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