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時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購買的個人自用入境物品有總價值5000元人民幣限制(含5000元),海關予以免稅放行。
1、入境時旅客攜帶的在境外購買的自用物品總價值(而非單件價值)需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
2、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物品須向海關申報並繳納關稅;
3、IPAD,攝像機等電子產品不論金額高低均需申報並繳納關稅;
4、攜帶的煙草不超過400支,酒不超過1500毫升。
另據中國《海關總署公告2004年第7號》,20種不予免稅的商品分別為: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電冰櫃)、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數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家具、燈具和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