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的朋友,我不明白,按妳這麽說,難道美聯儲欠美國納稅人的錢要由十二家銀行股東來償還咯?聯儲的最高權利機構是位於華盛頓的聯儲委員會和聯邦公開市場操作委員會,7名委員全部由美國總統任命,其中包括委員會主席。法案限定入股銀行的紅利的利率為每年6%,聯儲多余的收入,需要統壹移交國庫。美聯儲是妥協地方利益後才得以成立的機構,也的確有股權私有化,但從根本上受美國政府控制,可以認為是美國的中央銀行,聯儲的運作獨立於政府,目的是使得政府無法控制央行的貨幣發行和貨幣政策,以保證貨幣和金融制度的相對獨立,而不是妳所說的抵押國債來行使它的權利。美國政府只會將稅收作為投資基金交付與美聯儲。
如果美聯儲是讓美國做代表來征收稅務,那它自己欠納稅人的錢,美國政府不也難辭其究。
我覺的妳說的自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