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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補虧損的時候還要審計嗎?

在京企業或公司,根據稅務局要求,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必須做所得稅匯算清繳審計,簡稱涉稅審計或稅務審計,以下簡稱稅務審計。

1和2013年,企業虧損65438+萬。

2.連續三年虧損。

3.2013年度(企業所屬年度)銷售收入超過3000萬的建築施工、房地產開發、商業零售企業稅前扣除。

4.2013年度,企業以前年度盈利而虧損的,應作出彌補虧損的所得稅審計報告,以彌補前五年的虧損。

按照上面說的原則,每個區每年都會有自己的政策。比如海澱區、朝陽區2013無論虧損多少都會聘請稅務師對所屬企業進行審計,並向稅務局提交審計報告。地方稅務局有不同的要求。所以是否需要稅務稽查,要看地稅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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