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繳費基數:17317元;最低繳費基數:2697元。
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範圍
最高繳費基數:17317元;最低繳費基數:3236元。
工傷保險
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以項目總造價乘以項目所在市(州)的勞動比例為基數。
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
最高繳費基數:17317元;最低繳費基數:3463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六條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