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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項目分不清抵扣怎麽處理

用進項稅額公式計算。根據財稅(2013)106號文件,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適用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當期全部營業額)。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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