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標準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繳納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已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65438+2月31。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國務院為進壹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擴大文化事業投資渠道,對廣告和娛樂業征收的費用。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取得銷售額的3%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和征收管理的通知第七條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在2萬元以下(按季繳納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補充通知第三條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納稅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電影等產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第三條2020年10月至2020年2月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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