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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完直接簽合同是不是有問題

壹般面試的時候是不會簽合同的,除非是當場已經確定錄用的旦簽訂勞動合同,說明勞務關系已經成立了,勞務雙方都要開始履行各方的職責了。因此,如果對方提出面試的時候簽合同,妳可以自己權衡壹下用工單位好不好再確定。

勞動者應聘成功,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後,約定了試用期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單獨的試用期無效。

勞動合同需要具備下列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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