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河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7號
由於定額發票所載信息量少、流動性強,違規開具、使用發票情況較為突出,為進壹步規範發票管理工作,強化稅源監控,河南省地方稅務局決定自2014年7月1日全面取消百元版通用定額發票。現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壹)、取消的百元版通用定額發票票種包括:《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100元)》(發票代碼為:24100**3018*)、《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100元)》(發票代碼為:24100**3025*)。
(二)、各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百元版通用定額發票現有庫存進行調劑發放直至發放完畢,全省將於2014年6月17日起,全面停止發售百元版通用定額發票。
(三)、納稅人領用的百元版通用定額發票可使用至2014年6月30日,到期未使用的不得再行開具,否則視同違規開具發票處理。同時,未使用的百元版通用定額發票應於2014年7月10日前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繳銷手續。
(四)、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要對納稅人領用百元版通用定額發票的情況進行全面清理,並積極引導納稅人使用網絡發票。對規模較小、發票用量較少、暫時不具備使用網絡發票條件的納稅人,可允許其使用其他面額版通用定額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