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自行培育和銷售種苗免征增值稅。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農林牧漁項目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48號),苗木種植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但註意:企業從事花卉、茶葉等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不免稅的,按項目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