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代開增值稅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稅務機關進行登記,並且只能為其委托人開具增值稅發票。但是,在名片上印制增值稅發票的行為是非法的,因為它沒有經過稅務機關的登記,沒有為客戶實際開具增值稅發票。
代稅務機關開具增值稅發票是壹種需要備案登記的行為。如需代稅務機關開具增值稅發票,應選擇合法的代理機構,使用增值稅發票時應註意其真實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