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便摩托車:最大設計車速不超過50公裏/小時、發動機氣缸總工作容積不超過50毫升的兩輪機動車。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氣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車消費稅。
摩托車:最大設計車速超過50公裏/小時、發動機氣缸總工作容積超過50毫升、空車質量不超過400公斤帶駕駛室的正三輪車及特種車的空車質量不受此限)的兩輪和三輪機動車。
規定
(1)普通車:騎式車架,雙人座墊,輪輞基本直徑不小於304毫米,適應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駛的摩托車。
(2)微型車:坐式或騎式車架,單人或雙人座墊,輪輞基本直徑不大於254毫米,適應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駛的摩托車。
(3)越野車:騎式車架,寬型方向把,越野型輪胎,剩余垂直輪隙及離地間隙大,適應在非公路地區行駛的摩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