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銷售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憑證
2.客戶將在下壹次購買時消費65,438+000元,並使用65,438+00元的優惠券。
規則
借方:其他應付款-憑證10
現金90
貸款:營業收入100元(壹般商家搞活動,不涉及增值稅)。
如果未到期兌現的憑證是其他應付款-憑證的科目余額,則沖正。
借:其他應付款-憑證
貸:銷售費用
3.這是壹個比較規範的操作,但是這樣做的缺點是商場沒有收到錢的憑證部分,也要計入收入,繳納相關的稅。實際上,沒有人會這麽傻。根本不經過會計核算就開具憑證,在收回扣除的現金時直接開具發票並將扣除的金額計入收入,是壹種常見的方式。有的企業為了應付稅務機關,會像1-2那樣對待小部分憑證,大部分會作為非會計處理。
長沙世盟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為您解答財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