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興回答妳的問題!
分析:
可抵扣進項稅額=8500+7440=15940元。
註:此處貨車進項稅可以抵扣。
本月計算的銷項稅額=(200×60+700×65)×17%+(360+840)/(1+17%)×17%+45×(200×
註:裝卸費是價外收費,所以增值稅是分開增值稅計算的;非應稅項目使用的自產產品視同銷售,以平均售價作為計稅依據(此題沒有直接講平均售價,所以只算),數字中的計算是計算平均售價。
所以:
4月份應交增值稅= 10438.11-15940-620 =-6121.89元,
即本月實際繳納增值稅為0,免稅額為6121.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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