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的個人所得稅申報期限不同於大多數月份的15日截止,而是順延至2月22日。這意味著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需要在這壹天之前完成稅款的申報和繳納工作。對於那些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納稅人來說,需要在取得所得的次月22日之前,向稅務機關提交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相應的稅款。而對於有扣繳義務人的情況,扣繳義務人則負責在2月22日之前將稅款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這壹規定適用於2023年度的申報納稅期限,確保納稅人及時履行納稅義務,避免逾期產生的不利後果。
報稅截止日期後的滯納金計算方法:
1. 確定未按期繳納的稅款金額。
2. 計算滯納天數,從報稅截止日期的次日開始計算至實際繳稅日止。
3. 應用滯納金計算公式:滯納金=未按期繳納的稅款乘以滯納天數乘以萬分之五。
4. 計算出的滯納金即為應繳納的滯納金額。
綜上所述,2月份的個人所得稅申報期限為2月22日,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需要在這壹天之前完成稅款的申報和繳納工作。對於未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滯納金的計算方法為未按期繳納的稅款金額乘以滯納天數乘以萬分之五。因此,及時履行納稅義務是避免逾期產生不利後果的重要措施。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明確2021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
第三條
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