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關於閑置土地費和城市垃圾處理費移交稅務機關征收的通知》(財稅[2021]8號)“五、稅務機關征收閑置土地費和城市垃圾處理費應當使用財政部統壹監制(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並按照稅務機關全國統壹的信息化方式規範管理。根據規定,稅務部門收取城市垃圾處理費,開具財政部(印度)統壹制作的非稅收入票據,代收單位收取城市垃圾處理費,開具財政部(印度)統壹制作的非稅收入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