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公司發放的這種購物卡屬於稅法規定中的預付卡,通俗來說就是先付費後消費的卡片。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幹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相關規定,在購卡環節,售卡方可以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持卡人在購買貨物或者服務時,銷售方應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因此,您拿著公司發放的購物卡去消費時,商家確實是無法為您開具發票的。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深空網整理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