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2005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高票通過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農業稅條例》。依照相關政策的規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六次會議於1958年6月3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和國農業稅條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和國農業稅條例〉的決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
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六次會議於1958年6月3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和國農業稅條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