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熱線 ZI XUN RE XIAN
您好,最近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通知我公司,要我們提供納稅擔保。請問,哪些情況下,稅務機關可以責令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
專業解答
根據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收入的跡象的,稅務機關可以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