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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需要註銷稅務登記

法律主觀:

企業因破產清算、解散、撤銷、吊銷營業執照等。,應當辦理稅務註銷登記。企業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滯納金和罰款、發票、稅務登記證件等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批準後,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手續。

法律客觀: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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