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通用是指跨省企業根據辦稅需要,選擇就近的稅務機關辦理異地涉稅事宜。通知明確,在保持稅收預算級次和收入歸屬不變、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不變的前提下,2017年底前基本在全國範圍內辦理4類15涉稅事項。
第壹,涉稅信息申報。具體包括存款賬號報告、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軟件備案報告。
第二,納稅申報和辦理類。具體包括納稅人處置不動產或大額資產報告、納稅人合並分立報告、承包出租報告、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扣繳報告。
第三,優先立案和辦理。具體包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車船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優惠。
第四,證明處理類。具體包括開具個人所得稅等納稅證明。
簡單來說,今後納稅人只需攜帶資料和授權委托書向受理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受理稅務機關將收到資料並傳遞給當地稅務機關辦理涉稅業務。納稅人如需領取處理結果,可選擇申請郵寄或向主管稅務機關領取。
希望能有更多的政策落實到百姓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