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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稅可以退稅

法律分析:下列七種情況壹般可以退稅:

1.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 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壹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多繳稅款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要求退還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納稅人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辦理退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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