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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算低值易耗品?

1、低值易耗品是指勞動資料中單位價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壹年以內,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勞動資料。

2、它跟固定資產有相似的地方,在生產過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變其實物形態,在使用時也需維修,報廢時可能也有殘值。

3、由於它價值低,使用期限短,所以采用簡便的方法,將其價值攤入產品成本。

擴展資料

低值易耗品的會計處理

2006年新的會計制度中,將包裝物與低值易耗品,合並為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勞動資料中單位價值在規定限額以下或使用年限比較短(壹般在壹個會計年度以內)的物品。它跟固定資產有相似的地方,在生產過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變其實物形態,在使用時也需維修,報廢時可能也有殘值。

由於它價值低,使用期限短,所以采用簡便的方法,將其價值攤入產品成本。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低值易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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