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交通運輸服務;
(2)經認定的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制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制作、壓縮轉碼(面向網絡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者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
(3)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
(4)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
(5)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
(6)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
(7)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
(8)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
(9)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
(10)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
(11)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
(12)公路經營企業中的壹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
(1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壹般納稅人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需要到主管國稅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