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解散、破產、撤銷等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
2、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或其他機關的規定不需要辦理註銷登記,但經有關機關批準或終止的。
3.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註銷登記的。
4、因住所和經營地點變更,涉及稅務登記機關變更的。
5.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在常駐期限屆滿前終止業務活動。
6.境外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工程完工後離開中國。
7.非境內註冊居民企業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確認終止居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