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地方稅務局監制的有獎發票是指餐飲、洗浴、娛樂行業使用的兩類發票:吉林市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和吉林市地方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有獎)。
新的獎勵方案自2011、10、1開始實施,每季度資金450萬元。* * *共有9個獎級,分別是5元、10、50元、100、500元、65430。其中5000元獎10註,10000元獎5註,50000元獎1註,每季度定期派發。
有獎發票中獎金額在100元(含)以下的,憑發票直接到開票消費場所收銀臺支付中獎者;中獎金額在500元(含)以上的,由中獎者持中獎發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到長春市地方稅務局發票管理所繳納。
中獎金額在500元(含)以上的,中獎者在繳納時必須向稅務機關提供完整的發票(包括發票兌換券和發票聯),否則無效,不予繳納。
中獎發票獎金支付的有效期,根據發票代碼的版本年份,截止到次年的65438+2月31。否則視為自動放棄,不予兌現。